普及科学卫生知识 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概念
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为改善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预防和减少疾病,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而开展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卫生活动
管理病媒生物防制药物
(一)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管理规定,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
(二)病媒生物消杀药物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应当符合农药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三)禁止生产、销售未标明批准文号、商标、化学名称、使用说明、出厂和有效日期、厂名 、厂址等杀灭病媒生物药品。
(四)灭鼠毒饵必须有明显标志和警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