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合并计算,选择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以最高级别医院起付标准计算。
2.支付范围: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用于直接治疗相应病种的治疗性药物、直接相关的检查和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治疗的,按单行支付药品规定支付;
3.认定机构:石棉县医疗保障局、石棉县人民医院、石棉县中医医院
4.认定程序: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雅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病历资料、检查资料,以及本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资料;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先认定再享受待遇,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最多不得超过5种;
5.特殊疾病种类:
第一类:重症肌无力、癫痫、痛风、支气管哮喘、肺间质纤维化、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重度骨质疏松、肺结核;
第二类:高血压II级及以上、糖尿病、肺心病伴心功能不全、扩心病伴心功能不全、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病、帕金森氏病、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 所致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 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强直性脊柱炎 、冠心病伴心绞痛或冠心病伴支架植入术后、风心病伴心衰或伴风湿活跃、心瓣膜病换瓣术后、安心脏起搏器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活动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儿童苯丙酮尿症;
第三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器 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
第四类: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地中海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多发性硬化、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耐多药性肺结核;
6.监督管理:每季度需对属地认定机构进行至少一次抽查,对认定结论不符合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撤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