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1.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合并计算,选择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以最高级别医院起付标准计算。
2.支付范围: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用于直接治疗相应病种的治疗性药物、直接相关的检查和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治疗的,按单行支付药品规定支付;
3.认定机构:石棉县医疗保障局、石棉县人民医院、石棉县中医医院
4.认定程序: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雅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病历资料、检查资料,以及本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资料;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先认定再享受待遇,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最多不得超过5种;
5.特殊疾病种类:
第一类:重症肌无力、癫痫、痛风、支气管哮喘、肺间质纤维化、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重度骨质疏松、肺结核;
第二类:高血压II级及以上、糖尿病、肺心病伴心功能不全、扩心病伴心功能不全、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病、帕金森氏病、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 所致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 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强直性脊柱炎 、冠心病伴心绞痛或冠心病伴支架植入术后、风心病伴心衰或伴风湿活跃、心瓣膜病换瓣术后、安心脏起搏器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活动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儿童苯丙酮尿症;
第三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器 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
第四类: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地中海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多发性硬化、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耐多药性肺结核;
6.监督管理:每季度需对属地认定机构进行至少一次抽查,对认定结论不符合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撤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支付管理
1.申报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及反馈;
2.需要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病种认定表/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事前审核表;
病历资料;
3.核查资料:
建立日常核查机制;
实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申报
1.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需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生育服务证(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的,由申请人提供,无法提供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1.石棉县定点医药机构;
2.需要《雅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报表》和《雅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申报表》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和《服务协议》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结算
1.异地人员及各种特殊原因现金垫支的石棉县参保人员;
2.需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住院病历,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急诊科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医疗救助
1.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石棉县参保人员;救助对象因患病发生门诊、住院治疗的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
2.需要医疗救助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低保/特困供养证件(或低保/特困供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等原件、住院医疗收费票据及医保住院报账结算清单原件(或由医疗机构或医保部门盖章的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以及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异地就医人员备案管理
长期备案
临时备案
异地就医联网医疗(药)机构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发生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按照参保地的待遇政策处理,需要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药机构,需要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