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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公安、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岗
人民陪审员选任
人民陪审员的免职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工作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纳入当年业务经费预算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人民陪审员培训
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计划,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后,由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机构具体承办。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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