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律依据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分管领导职责
1.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持依法决策、自觉在宪法及教育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
2.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石棉、法治政府、医疗保障法治化一体建设;
3.坚持法治宣传医疗保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督促分管股室开展系列学法、普法、用法活动;
4.把医疗保障法治化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分管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履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
1.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指导分管股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
3.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4.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5.负责分管范围内意识形态。
根据分工管理医疗保障业务工作
1.分管综合业务股(基金监管股)、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基金监管、风险防控、行政审批、内部审计、工程项目、医疗救助、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与招标采购、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