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履行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专题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和县纪委报告反腐败工作情况,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加强落实中央、省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通畅
加强对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加强对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县委具体规定的问题
牢固树立不办案是失职,有案不查是渎职的意识。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究,加大查办案工作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
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领导干部在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进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正不正之风。
围绕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目标,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