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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办理时限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调处理流程
(一)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事故通报等文件后,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二)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
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实施。
(三)按照职责分工及有关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涉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执法活动主要情形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事故通报等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针对性执法。
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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