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2.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出台的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情况;3.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情况;4.财政工作动态、财政改革与管理所取得的积极成效和典型经验、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措施;5.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财政热点工作;6.局机关内部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局领导讲话及工作布置;7.县属国有企业重大项目相关情况、改革发展情况等;8.局机关和县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效能建设情况;9.其他需要报送的内容。
信息报送流程
各股室(单位)工作人员起草——股室(单位)负责人修改完善——分管领导审核——局办公室统一报送,如需局长签发的,需经局长审签发出。
依法依规报送信息
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公开财政信息。
主动公开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一些政府信息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