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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
配置
处置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 、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使用
新增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分发,并建立台账。
固定资产领取使用后,使用人员是责任人,
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由业务科室报办公室后统一安排。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公室和财务资金管理股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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