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工作 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接办工作
对交办的建议、提案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
对确认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0日内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理由。
对本单位承办的,提出拟办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分送股室办理。
答复工作
由两个以上单位公共承办的,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
答复行文按函件格式,并在函件右上角标明办理情况。
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标注《C》所提建议留程作参考的,棕注《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