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泄密事故处理 涉密人员管理 涉密介质管理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保密工作制度
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要害部门保密要求
阅文保密要求
秘密文件、资料管理
档案管理
对外报道
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报道单位的采编人员提供信息时,不得涉及秘密事项。
任何人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存储、处理、传递、转发、抄送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严禁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对拟发布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