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
天全县
宝兴县
汉源县
石棉县
荥经县
雨城区
登录
注册
首页
办事依法-账图模式
执法亮法-公正执法
办事有法-流程指引
急难愁盼快速办
城乡低保管理岗位
审批程序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建立低保动态管理制度。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户主应在1个月内主动告知村(居)委会或乡镇。由村(居)委会或乡镇按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取消城乡低保待遇的变更手续。
指导并督促乡(镇)、街道低保审核工作
明确低保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保障标准
严格规范乡镇审核程序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
身份证 或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600元/人.月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440元/人.月
申请条件
石棉县户籍的常住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或年)人均收入低于石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石棉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和条件的,
×
账号
密码
登 录
注册
找回密码
手机号
登录密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注 册
登录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新的密码
确认密码
找回密码
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