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分管领导职责
1.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持依法决策、自觉在宪法及教育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
2.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芦山、法治政府、财政法治化一体建设。
3.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督促分管股室和下属单位开展系列学法、普法、用法活动
4.把财政法治化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分管股室和下属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履行财政分管领导职责
1.负责分管领域财政资金的筹集、争取、拨付和使用并进行监督检查。
2.指导财政系统妇女、青年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团工作。
分管职责范围党风廉政工作
1.专题研究和部署分管股室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不定期向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负责财政系统群团工作;指导分管股室和下属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3.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适时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4.带头模范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