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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
使用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处置
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
对外投资等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部门审
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财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井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帐卡管理、清查
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等工作。
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等
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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