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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岗
主要职责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
《四川<信访条例>实施细则》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方法(试行)》
受理范围
企业改制涉及下岗职工述求及相关纠纷
项目管理、招投标方面纠纷
物价方面纠纷
能源管理方面纠纷
信访渠道
通过邮寄。将申述书、身份证明、证据等资料邮寄至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前往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位于行政中心322)或拨打办公室电话0835-6523094
信访办理流程
1.接收信访办交办和群众上访件。
2.在规定时间(15天)内决定是否接收信访件。
3.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上级单位及信访人书面答复。
4.妥当保存信访档案及资料。
注意事项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请求、理由等事项。
信访人采用口头形式提出信访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姓名、住址、请求、理由等事项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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