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三会一课”,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组织1次党课。
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
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可结合组织生活并进行)
党费收缴
缴纳党费的意义
缴费比例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应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规定给与党纪处分。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照规定程序给与除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