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单位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签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实效。涉密公文应当在复核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签收、登记、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
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