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法律依据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分管责任人职责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及教育法规范围内活动
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石棉、法治政府、教育法治化一体建设
把教育法治化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分管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开合体系
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专题研究和部署分管科室和二级经办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负责人社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分管股室和二级经办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实施并督促增实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根据分工分管人社行政业务工作
办公室(信访股)
人事管理股(表彰奖励与任免办公室)
劳动保障股(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股)
综合股(基金监督股)
核心点:协助推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