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办理主要程序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阅读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求确定范围后分类。 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 需要两个以上部门班里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
公文的办理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完整准确体现发文甲钴胺意图,内容简洁,主体突出,观点鲜明; 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文种明确,格式规范。
公文应当经过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 主要负责人签发。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 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收人复审。
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实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