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公文种类
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 意见、同志、通报、报告、请示、批复、 议案、纪要。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
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的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 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 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组成。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 符号等,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民族自治 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 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收文管理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阅读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求确定范围后分类。 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 需要两个以上部门班里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
公文的办理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发文管理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完整准确体现发文甲钴胺意图,内容简洁,主体突出,观点鲜明; 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文种明确,格式规范。
公文应当经过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 主要负责人签发。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 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收人复审。
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实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