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实施
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督导,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使用
新增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分发,并入库建立台账
固定资产领取使用后,使用人员是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修,由各股室报办公室统一安排
办公室牵头,各股室配合,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
处置
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投资等固定资产,需经主要领导审核后
报县财政局批准
财务室根据固定资产处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