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分管领导职责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坚持依法治县、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芦山、法治政府、法治民政一体建设。
坚持依法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督促分管股室开展一系列学法、普法、用法活动。
把法治民政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分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分管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
专题研究和部署分管股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指导分管股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督促、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分管领导职责
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得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
不得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进行项目审批(核准)
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按规定查处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
按规定移送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
根据分工分管民政行政业务工作
综合股
社会救助股
社会事务股
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