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推进法制建设分管领导职责
模范遵守党纪、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坚持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督促分管股室开展一系列学法、普法、用法活动。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分管领导部门工作实际的重要内容。
分管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
专题研究和部署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实。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督促,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分管领导职责
按规定移送有关生态环境和 资源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
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
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和 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按规定查处。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 法规,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不得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 法律法规,进行项目审批(核准)。
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得与生态环境 和资源方面策略,法律法规相违背。
分管综合发展股
负责综合分析研究经济形势,信用体系建设、信息调研、区域合作和深化改革等工作。
分管能源资源环境和价格股
负责物价、能源规划、小水电、在建水电站安全、河长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