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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政工作岗
核心点
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主要职责
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
工作流程
1.拟定本县药政相关配套文件和措施;
2.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每月开展监测,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书面通报;
3.认真做好基本药物药款审核结算工作,每月15日前在平台上进行回款确认,25日前将票据收集好后签字汇款至配送企业;
4.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政策,组织各医疗机构培训学习、落实执行。
5.对下属医疗机构反应的短缺药品信息及时收集整理上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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