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类别 监督管理 核心点
法律依据
主要职责
承办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公民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按照全面规划、定点划片、统一管理的原则和根据辖区内医疗用血量情况,制订规划和年度计划
完成省、市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献血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采供血、医疗用血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
无偿献血
承办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公民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按照全面规划、定点划片、统一管理的原则和根据辖区内医疗用血量情况,制订规划和年度计划
完成省、市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献血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采供血、医疗用血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
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
在本单位的宣传窗口设立无偿献血宣传栏
定期更新内容或利用灯箱广告、宣传板,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宣教
积极鼓励医务人员加入无偿献血队伍
加强医务人员宣教工作,利用诊疗机会向病患及其家属开展献血宣传工作
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用血单位的日常监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规范情况定期检查、定期评价,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