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技术功能室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中小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和科学等实验教筛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中小学信息课教师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信息技术教育、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等教研活动;
推广实验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的成果和经验;
负责全县中学生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通用技术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水平考试等考务组织工作
负责全县中小学电教和教育装备工作考核评估
考评工作流程
考试考查
教师考评
学校评估
应用指导
教师培训
教研活动
成果推广
法律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