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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处罚程序
立案
调查
决定
执行
结案
听证程序
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
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
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自已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简易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
处罚告知
听取当时人陈述和申辩
作出决定
当场送达处罚决定书
执行
结案归档
一般程序
调查取证
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
事先处罚告知
听证
裁量情节
重大事项法制审核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或集体讨论决定
作出决定
依法制作(不予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处罚决定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
案件来源
双随机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重点检查
日常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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