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 危险性生物检疫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开展防治
依法管理传染病工作,开展饮水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监测工作;
贯彻执行地方病防治政策方针、根据县地方病防治计划实施工作。
动物防疫控制
全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的防控策略与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组织与供应;
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农业植物检疫范围
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花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
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
来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过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
应急处置
监测预警、应急事件发生、启动预警、处置救援,各级部门一级一级向上汇报,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及时汇报事件情况;预防控制,分析情况、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