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工作原则
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发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实施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
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管理对象
贫困户
贫困村
社会扶贫
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社会力量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参与扶贫开发;
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增加贫困地区服务网点,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鼓励企业通过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捐资助贫、捐资助学、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参与村企共建、结对帮扶等扶贫活动,引导企业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对贫困地区给予支持;
鼓励和引导社会成员和海外人士捐资助贫,开展助教、助医等扶贫活动,倡导志愿服务,构建扶贫志愿者网络和服务体系。
贫困退出机制
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规范操作、正向激励的基本原则。
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退出程序: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贫困村退出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