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指导村委会自治工作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拟定原则
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应当综合考虑全镇脱贫村、脱贫户的规模和分布,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脱贫村实际情况,以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均衡发展。
项目拟定程序
由脱贫户、脱贫村申报,再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筛选;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确定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项目库建设
坚持聚焦精准、群众参与、公开透明、逐步完善的基本原则。
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项目更新: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
编报程序: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让入库项目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