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值班值守实行值班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值守、应急指挥中心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实行24小时值班制。正常工作日每班值班时间为早上8:30至次日早上8:30;正常休息日(周末、法定节假日)值班时间为早上9:00至次日早上9:00。汛期等特殊时期班次根据上级具体规定确定。
实行在岗人员值班制。值班岗位必须安排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不得安排抽调、借调、上挂、脱产学习、离岗待退等人员值班。
值班人员安排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拟定,每月底前提交下月值班计划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执行。值班记录表、值班电话记录表等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制订。
每班安排值班值守人员2-4名。每班确定1名同志为值班长,安排值班人员要基本涵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综合办公等相关业务工作人员。
应急值班纳入年终局机关绩效考核总成绩分值,应急值班总分为10分,实行加扣分制和行政处分制,分数扣完为止,加分上限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