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运行机制
各乡镇(街道)是本区域内应急信息报送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县级各部门是本行业系统应急信息报送责任主体,负责本行业系统突发事件报告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归口管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应急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委统筹政府和相关部门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同一事件、同一口径、同时上报,相关部门不得先于县委、县政府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原则上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经县委主要负责人审签。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应急信息收集、审签、报送工作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分类别向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报告,原则上 5 分钟内电话报告、20 分钟内书面报告,边远地区确因通讯、交通不便迟报的,要在事发后 2 小时内报告并说明迟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