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统计范围包括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以及农垦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华侨农场中的人员。
采取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灾害发生初期,通过非全面调查了解受灾地区的总体情况;在灾害基本稳定后或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期结束后,采用全面调查法对受灾地区进行逐一调查并核定统计数据。
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为上报单位。报灾人员原则上是乡镇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及相关单位报灾人员。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相关涉灾部门(行业)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本部门(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涉灾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中有关自然灾害统计报表格式、统计指标、报送要求等规定。
在统计报送工作中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一级响应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统一组织、领导; 二级响应和三级响应由县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 四级响应由县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具体响应条件见《石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