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救灾款物使用范围 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救灾物资管理
规范乡镇物资储备库(点)物资储备
严格救灾物资报废处理流程
专人负责,加强救灾物资管理
规范物资调拨程序
物资出库、入库、回收、报废等管理
救灾资金管理
救灾资金遵循民生优先、体现时效、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救灾资金支出范围:应急处置、受灾群众救助、提升应急能力、其他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等事项。
救灾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强化落实应急救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上级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本级救灾资金用于应急救灾工作
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全面执行预算公开有关规定,并依法接受人大、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
各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救灾资金分配审核、使用管理中,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救灾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私发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