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城市供排水日常管理
对城市供水企业经营开展巡查,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对城市排水经营企业开展巡查,确保城市排水运营正常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