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业务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职能、职责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检查人员,保障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经费,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
指导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承担乡镇财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加强财政资金监督
主要业务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
预算编制执行监督
会计质量监督检查
行政事业采购行为监督
严肃财经纪律监督检查
监管条件
(一)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障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三)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四)财政收入的征收、票据管理情况和收纳、划分、留解和退付情况;
(五)财政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
(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七)政府性债务规模及举借、使用、偿还情况;
(八)政府采购活动;
(九)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主要对象
对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