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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工作部
主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办公室
负责统筹图书馆所有工作;负责本馆对外、对内的联系和协调,管理和使用好各种印章、证件以及相关的工作;负责全馆的会务、宣传、培训、接待和相关活动工作;负责全馆的日常管理。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五十条 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一)违规处置文献信息;(二)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三)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适宜的文献信息;(四)将设施设备场地用于与公共图书馆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五)其他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要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五十三条 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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