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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
主体
资金
范围
方式
法律责任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工作职责
按照规定开展政府采购
对象
货物、服务、工程
途径
1.委托采购。
2.部门集中采购。对符合条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J批准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不具备部门集中采购条件的,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类型
1.购买: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政府采购行为。
2.租赁:在一点期限内货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即政府采购方转移的行为。
3.委托:请受托方处理事务的行为。
4.雇用:请受雇人处理事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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