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
公示公开载体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并不断拓展行政执法公示的渠道和方式。
事前公开
(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四)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种类、执法证件编号、执法证件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一般应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法应当出具相关执法文书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出具,并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服务办事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事后公开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内容。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实施监管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类别、重要程度,合理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