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对不履行《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规定职责的单位,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督促其履行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可向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政纪处分的建议,上级主管机关可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对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工作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