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
支出范围
    包括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保管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救灾事项。
不得用于支出的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其他与救灾无关的支出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申请程序:根据实际需救助情况,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公示-县定”的程序,通过“一卡通”系统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受灾群众手中。
救灾项目资金
    使用程序:向县政府请示—确定资金使用项目—项目业主根据项目进度将项目资料报应急局备案—再向县财政申请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