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
清河护河
    根据镇情、水情和河湖管理实际,结合河湖自然地理、社会环境和服务功能等差异性特征,开展河流湖库健康评价;
    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增强岸线管控力度,河湖“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依法清理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
    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基础。
    提高农村水污染防治能力,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污水,鼓励绿色生产方式,采取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秸秆利用等。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加强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实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控,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集中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
    着力抓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源头生态保护;
    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日常管理,切实抓好护渔巡查工作,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
    将污水整治等纳入巡河工作,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成效;
    继续保持集镇建成无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大力推广农业绿色生产、种养循环、健康养殖等发展模式,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依法治乱护岸
治水净水
管水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