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级党政机关对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工作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