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