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电会务、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单位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