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
登记管理机关对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实施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和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