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①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
② 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③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④加工、采 购、储运救灾物资,原则上只能使用地方本级财政列支的自然灾 害救济事业费和当地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接收的无定向捐赠款, 不能随意使用上级下拨的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
⑤定向捐赠的 救灾款物,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并将使用结果告知捐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