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岗位
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制定党外干部培养规划。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
    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
    加大在群团组织、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党外参事、党外馆员不少于70%。
    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推动学校、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党外干部安排工作。
协助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