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申请条件
芦阳街道户籍的常住人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或年)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芦山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和条件的。
审批程序
街道自受理材料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芦山县城市/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
针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员选取民政员和村(社区)干部;
评议通过后再进行政策性审核,然后进行公示,并将全套资料提交民政局。
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建立低保动态管理制度。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户主应在一个月内主动告知村(居)委会或街道。由村(居)委会或街道按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取消城乡低保待遇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