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
天全县
宝兴县
汉源县
石棉县
荥经县
雨城区
登录
注册
首页
办事依法-账图模式
执法亮法-公正执法
办事有法-流程指引
急难愁盼快速办
登记服务股
登记服务股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五)发(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
账号
密码
登 录
注册
找回密码
手机号
登录密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注 册
登录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新的密码
确认密码
找回密码
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