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1.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3.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4.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5.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6.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4.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