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标识。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 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